争议解决法涉及当事人可以用来解决传统法院诉讼之外的争议的各种方法。这一领域的法律至关重要,因为它提供了替代机制,根据争端的性质和复杂性,可以更有效率、成本效益和友好。
主要有两类争端解决方式:裁决性的,包括诉讼和仲裁,以及合意性的,包括调解和谈判。诉讼是一个正式的法庭程序,而仲裁涉及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做出有约束力的决定。另一方面,调解和谈判是更多的合作方式,重点是找到一个双方都同意的解决方案。
争议解决法概述了这些方法的程序规则,包括如何任命调解员或仲裁员,如何进行诉讼,以及如何执行决定。它还强调了保密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归根结底,争议解决法的目标是为当事人提供一个灵活和方便的手段来解决他们的争议,从而维护关系,保护机密,并减少对法院资源的压力。
这是一个正式的程序,由争议各方指定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仲裁员),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裁决)。
在调解中,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促进争议各方之间的讨论,帮助他们达成自愿协议。调解员不做决定,但协助各方进行沟通和谈判。
这是两方或多方之间的对话,目的是达成一个互利的结果或妥协。
这是一个类似于调解的过程,但调解人可能在提出解决争端的方案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这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任命一个独立的专家来解决争端的主题事项。专家的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各方另有约定。
这是一个法定或合同程序,用于快速的临时争端解决。它是由参与争议的各方选择的第三方裁决者提供的。
这涉及到将争端提交法院。这是一种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法,通常是在所有其他方法都失败时的最后手段。
这是一个总的术语,指的是除司法裁决外,由一个公正的人协助争端中的人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的过程。